根据省厅浙土资发(2012)65号文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基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项目科、监管科等三个科室,其职责如下。
▲综合科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中心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负责浙江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的印章管理和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管理及对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等工作。做好公文审验、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简报、会议纪要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本中心日常事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报告。做好车辆的使用管理以及中心的政府采购及设备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协调中心各科室之间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申请登记省地质勘查基金独资和控股项目的探矿权。办理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权益的相关事项,管理省地质勘查基金投资权益。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权益处置的建议。
六、做好中心内部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中心组织实施费、基本支出、专项支出的年度预算。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科职责
一、负责编制地勘基金项目立项指南和年度计划;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要求。
二、组织项目的预选、立项论证、招投标和与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的对接等工作。
三、组织项目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和数据库建设。
四、编报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年度预算建议,根据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编制项目季、半年、年度报告。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管科职责
一、制订项目监理有关制度。
二、负责监理专家的选聘和业务培训,负责对监理专家的年度考核等。
三、组织监理专家定期对基金项目的工作进度与质量、资金使用、项目成果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作基金项目原有探矿权的评估工作。
四、汇总监理专家提交的项目监理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同意后执行,并负责对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问题改进的复核。
五、负责编制季、半年、年度监理情况通报。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